question-icon 现行法律中动产抵押权对抵押人有哪些效力?

我最近把自己的一辆车抵押出去了,想了解下在现行法律规定里,动产抵押权设立后对我这个抵押人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力呢?比如我还能不能继续使用这辆车,能不能把车转让给别人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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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现行法律中动产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动产抵押权的概念。动产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首先,抵押人在占有、使用抵押动产方面是有一定权利的。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抵押的动产,这是因为动产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例如,甲将自己的生产设备抵押给乙,但甲仍然可以使用该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设定后,抵押人并不丧失抵押物的所有权,因此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其次,关于抵押人转让抵押动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是可以转让抵押动产的,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比如,丙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丁后,丙可以将汽车卖给戊,但要通知丁。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者,抵押人有出租抵押动产的权利。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将抵押动产出租给他人,但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也就是说,如果抵押人将已登记抵押的动产出租给第三人,在实现抵押权时,该租赁关系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若抵押的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人出租该动产的租赁关系可以对抗抵押权。 另外,抵押人负有保管抵押动产的义务。抵押人有责任妥善保管抵押动产,保持其完好状态,防止其价值减少。如果因抵押人的过错导致抵押动产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例如,抵押人故意损坏抵押的机器设备,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修复设备或者提供其他价值相当的担保。 最后,抵押人有通知义务。当抵押动产发生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情况时,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因上述情形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款项优先受偿。比如,抵押的房屋因自然灾害被损毁,抵押人获得了保险赔偿金,此时抵押权人对该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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