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给没有识别号的部门开发票?

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最近遇到客户要求开发票,但对方是个没有识别号的部门。我不确定能不能给他们开发票,不知道这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开了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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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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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发票开具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它就像是企业等单位在税务方面的一个专属“身份证号码”,用于税务机关准确识别和管理纳税人的相关税务信息。 对于是否可以给没有识别号的部门开发票,需要分情况来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这里所说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然而,如果对方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部门,是无需填写识别号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性单位,不属于上述公告规定的范围,给它们开具发票时,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正常给没有识别号的部门开发票的。 另外,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更为严格。购买方需要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如果对方没有识别号,通常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之,给没有识别号的部门开发票,要根据对方具体的单位性质,按照相关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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