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外法的判决在中国有效吗?
我遇到一个涉及国外法律判决的事儿。有个和我相关的案件在国外判了,但这个事儿在国内也有影响。我就想知道,国外依据其法律做出的判决,拿到咱们中国来有没有效力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懂法律的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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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外法院依据其本国法律作出的判决并不当然具有效力。这得从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法律原理来讲,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司法主权,也就是每个国家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他国的司法判决不能直接在本国产生效力。国外法院的判决仅仅是按照其本国法律和司法程序作出的,这并不意味着在中国就能直接得到认可和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外国法院的判决要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必须经过中国法院的审查,符合一定条件才行。只有在满足了相关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后,该判决才有可能在中国产生相应的效力,否则是不能在中国直接发生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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