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离婚判决我国法院是否认可?
我和前任在国外办理了离婚,拿到了当地法院的离婚判决。现在我回到国内,打算处理一些国内的财产分割和再婚事宜,不确定国内法院是否会认可这份外国的离婚判决,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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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外国离婚判决并非必然会得到我国法院的认可。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认可外国离婚判决这个概念。认可外国离婚判决,就是说我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所作出的离婚判决在我国境内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同时,如果该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我国法院将不予承认。 当事人申请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效力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主要会考虑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是否违反我国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经审查,如果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反之,裁定驳回申请。裁定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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