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我和外国配偶在国外办理了离婚,现在想在国内再婚,但民政局要求先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我不太清楚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想知道该向哪个法院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整个申请过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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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申请资格** 原则上,我国法院只受理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书的承认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但前提是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 **二、选择管辖法院** 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书,需要去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具体来说: - 首先选择去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中院申请; - 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中院申请; - 如果申请人不在国内,去国内原住所地中院申请。 **三、准备申请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判决的作出时间、作出法院以及判决结果;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 2. 申请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 若申请人是原告,需提供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5. 若判决书没有载明生效日期,需要判决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6. 若委托律师,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以上涉外文件,通常需要经该国公证部门公证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需要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四、申请及审查流程**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法院主要审查的是婚姻关系是否终结,而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国内法院通常是不处理的。如果想在国内法院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来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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