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不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书?

我在国外离婚了,现在回到国内,担心国外的离婚判决国内不认可。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国内法院是不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书的呢?是有程序上的问题,还是内容方面的问题会导致不被承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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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存在多种法院不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书的情况。首先,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是不会被承认的。法律效力就是这份判决正式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状态,如果还没到这个阶段,国内法院自然不会认可 。 其次,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判决也不被承认。离婚案件的管辖有相应法律规则,就像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且在国内有住所,却由某外国法院管辖并判决离婚,这就可能因管辖权问题不被承认。通俗讲,就是这个外国法院不该管这个事儿,那它作出的判决国内就不认。 再者,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不被承认。合法传唤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被告来参加诉讼,如果被告都不知道要打官司,没机会为自己辩护,这样作出的判决不合理,国内法院也不会承认。 另外,如果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那么这个外国离婚判决也不被承认。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秩序和判决的一致性。 最后,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样不被承认。公共秩序涉及国家基本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道德准则等,外国离婚判决内容要是和我国公序良俗、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冲突,比如违背我国婚姻制度根本原则,法院就不会承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2条也明确规定了这些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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