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造成路人死亡后还能否继续施工?
最近我们这里有个施工工地出了事,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导致一名路人死亡。现在大家都很关注这个工地后续还能不能继续施工,毕竟涉及到周边居民的生活以及大家对施工安全的担忧。想了解下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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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造成路人死亡后是否能继续施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责任承担角度来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有义务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如果是因为工人疏忽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工人和施工单位都得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其次,关于是否停工的问题,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停工时长。一般来说,处理完赔偿手续和接受完调查后就可以开工。但如果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恢复时间则要等相关部门的通知。比如,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相关部门可能会对施工单位予以红色警示,红色警示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视伤亡数量严重程度而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总之,施工方在承担相应责任并完成相关整改、处理好后续事宜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继续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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