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无牌照出车祸责任算谁的?


在电瓶车无牌照出车祸的情况下,责任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电瓶车无牌照这一情况,它本身属于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有牌照上路可能反映出电瓶车不符合上路的标准,或者车主没有履行应有的登记手续。然而,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 例如,如果电瓶车无牌照,但在事故中,是对方车辆闯红灯、超速、逆行等严重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对方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反之,如果电瓶车无牌照,同时还存在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等行为,这些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电瓶车驾驶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电瓶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范畴(有些超标电瓶车可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而驾驶者又没有相应的驾驶证,那么这种情况下驾驶者的过错程度会加重,承担的责任可能也会更大。 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