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过马路被车撞责任如何划分?


电动车过马路被车撞后,责任划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最终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首先,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电动车在穿越斑马线时与私家车相撞,若电动自行车在穿越道路时,骑乘者未下车推行(电动自行车在穿越道路时,尽管其享有通行权,但须骑乘者下车推行) ,且私家车也存在未履行主动避让等过错,双方可能各承担50%的责任。要是电动车以机动车性质穿越斑马线并与正常行驶的私家车碰撞,通常电动车一方可能负全责。但如果机动车在穿越人行横道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比如超速、酒驾等,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若事故由一方过错造成,比如肇事者逃离现场或故意破坏现场,那么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则他方无责任。 在责任认定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责任,这包括电动车是否按规定行驶、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是否佩戴安全头盔等,以及机动车是否超速、是否酒驾、是否礼让行人等因素。同时,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证据也是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