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全责但因有病确实没能力赔钱会有什么后果?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电动车一方被判定为全责,但因生病确实没有能力进行赔偿,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责任”这个概念,它是指在交通事故里,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虽然这里说的是机动车,但对于电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认定原则是类似的。当电动车一方被认定为全责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生病确实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可能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旦法院受理并判决电动车一方需要赔偿,而其仍无能力赔偿,受害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调查被执行人(也就是电动车一方)的财产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也就是说,法院不会让被执行人完全没有生活来源,会保障其基本的生存需求。 要是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赔偿责任的免除,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这里强调的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如果确实是因为生病等原因没有能力赔偿,一般不会构成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