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撞上小车且被认定为全责时,该如何进行赔偿?


在电动车闯红灯撞上小车且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赔偿事宜需要分情况来看,具体如下: 首先,赔偿责任的承担顺序方面,应由肇事方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之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倘若赔付金额仍显不足,则需由肇事方向受害方直接支付剩余赔偿款。 其次,针对不同的损害结果,赔偿项目有所不同: - 仅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况:应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于治疗伤病所花费的合理医疗费用)、护理费(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交通费(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营养费(有助于恢复健康的营养补充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住院期间的合理伙食费用)等接受治疗及康复过程中所必须的合理开销,同时还需赔偿由于误工而可能导致的收入损失。 - 伤情达到伤残程度的情况:除了上述费用外,还需额外支付误工费(因伤残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辅助器具费(因伤残需要使用辅助器具的费用)和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伤残导致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的一种经济补偿)。 - 酿成人员伤亡的情况:除了支付前面提到的各类治疗康复费用、误工费外,还需要赔偿丧葬费(用于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 - 车辆受损方面:需赔偿车辆维修费(修复受损车辆的费用)、车辆救援费(事故发生后对车辆进行救援所产生的费用)、停车费(因事故处理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替代交通费(在车辆维修期间,受害人因无法使用车辆而产生的替代交通方式的费用)、停运损失(如果车辆是运营车辆,因事故导致无法正常运营而产生的损失)和车辆价值减损的损失(事故导致车辆价值下降的损失)。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