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罪违法所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串标罪,即串通投标罪,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探讨串标罪违法所得的构成要件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串标罪。串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对于串标罪违法所得的构成,首先需要明确违法所得的概念。简单来说,违法所得就是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在串标罪中,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行为的违法性。这是构成串标罪违法所得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这里明确了串标行为是违法的,基于这种违法串标行为所获取的利益才可能构成串标罪的违法所得。 其二,因果关系。违法所得必须是串标行为直接导致的结果。也就是说,所获得的利益与串标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比如,因为串通投标使得某投标人中标,进而获得了项目的利润,这个利润就是与串标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违法所得。如果所获得的利益与串标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就不能认定为串标罪的违法所得。 其三,主观故意。实施串标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串标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只有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获取的利益,才能被认定为串标罪的违法所得。如果是由于疏忽或者误解等原因导致的投标行为,不构成串标罪,也就不存在串标罪违法所得的问题。 其四,数额标准。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串标罪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的数额会影响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轻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等。这表明,当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时,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串标罪违法所得的构成要件是一个综合的判断,需要从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主观故意以及数额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