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我对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不太了解,想知道构成这个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最近在关注一些法律知识,就对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比较好奇,想清楚知道从主体、主观、客体还有客观方面等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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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是主体方面,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也就是说,不管是谁,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都可能因实施了相关行为而触犯此罪。 其次是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变造武装部队公文,却还是有意去实施这样的行为。如果不是故意的,比如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误解而不小心对武装部队公文做了类似变造的行为,那就不构成此罪。 然后是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武装部队制作的用于公务活动的文件,像公函、通告、命令等;武装部队的证件,是用于证明单位和人员身份、资历等事项的凭证;武装部队的印章,包括单位公章、专用章以及用于公务的个人印章。这些都是武装部队正常运行和管理的重要象征,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最后是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的行为。所谓变造,就是采用涂改、擦涂、拼接、更换照片等手段,改变公文原来的真实内容。比如,把公文上的某个重要数字改掉,或者把公文的部分内容进行拼接、替换等行为,都属于变造。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变造:指采用涂改、擦涂、拼接、更换照片等方法,改变其原来真实内容。 武装部队公文:指武装部队制作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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