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个在法律领域有着明确界定的罪名,下面将详细为你介绍其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那些掌管、经手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特定款物指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款物。这些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在相关单位或者组织中,对特定款物的管理、使用等环节具有实际权力和职责的人。比如负责救灾物资发放的工作人员,他们对救灾物资的流向和使用有着直接的决定权和操作权。 其次是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特定款物,却仍然违反财经管理制度,将其挪作他用。这里的故意要求行为人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挪用特定款物,并且知道这种行为是违反规定的。例如,某单位负责人明明知道一笔扶贫资金只能用于贫困地区的扶贫项目,却为了单位的其他利益将其挪作他用,这就是典型的主观故意。 然后是客体要件。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国家为了保障救灾、抢险等特定事项的顺利进行,对这些特定款物的使用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可能会导致特定事项无法得到有效的资金和物资支持,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比如挪用救灾款物可能会使受灾群众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加重灾情带来的损失。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这里的“挪用”是指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特定款物用于其他方面。“情节严重”和“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是该罪的重要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只有当挪用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后果时,才会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比如挪用大量的救灾物资用于非救灾项目,导致受灾地区的救援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大量受灾群众生活得不到保障,就属于这种情况。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才会被认定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