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入罪标准是多少?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有一些独特的商业信息。最近发现好像有竞争对手在想办法获取这些信息,我很担心他们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侵犯商业秘密入罪的标准到底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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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入罪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关于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里所说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如果被侵权产品系新产品,在市场上尚未形成稳定销售的,还可以根据该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 其次是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情形。当侵权行为非常严重,直接使得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陷入重大经营困难,最终不得不破产或者倒闭时,也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再者,如果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涉及的商业秘密价值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同样应当被认定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商业秘密的价值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 总之,侵犯商业秘密达到以上标准,就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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