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骨折该如何赔偿?


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骨折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方式。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过错责任”指的是如果有人因为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则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先假设行为人有过错,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学校需要自证无过错。例如,一个六岁的孩子在学校课间玩耍时摔倒骨折,学校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在场地安全维护、教师监管等方面尽到了责任,就要对孩子的损伤进行赔偿。 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这里适用的是过错责任,由受伤害学生一方来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比如,一个十岁的学生在体育课上因体育老师指导不当导致骨折,学生家长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老师指导有问题,学校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赔偿的流程通常是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家长可以和学校就赔偿的金额、方式等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受伤害学生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