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受伤骨折该如何赔偿?


当小孩在学校受伤骨折时,赔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在学校受伤骨折,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和管理义务。例如,学校提供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等。 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这就意味着,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小孩,家长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学校才会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学校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小孩受伤骨折。 确定责任主体后,接下来就是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医疗费是指小孩因治疗骨折而产生的医药费用,需要提供医院的收费凭证。护理费是指照顾受伤小孩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是家长请假照顾,可能需要提供家长的收入证明来确定护理费。交通费是指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要有相关的票据。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小孩恢复身体而额外补充营养的费用,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小孩的伤情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小孩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一般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小孩因伤致残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指为了帮助小孩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提高生活质量而购买辅助器具的费用,比如轮椅、拐杖等。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小孩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家长可以先与学校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赔偿项目和数额进行沟通,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家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