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简单来说,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精神正常,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传播了虚假恐怖信息,并不构成此罪。 然后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编造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工作,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 最后是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里的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而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等情形,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