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四要素如下: 首先是客体要件。这一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也就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正常活动主要指的是刑事诉讼活动。打个比方,如果因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导致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里做出错误判断,影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公正审判,就侵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也可能会损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比如让无辜的人被错误定罪。《刑法》相关规定也是基于保护这些重要权益不受侵害而制定的。 其次是客观要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诉讼代理人有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或者帮助当事人去毁灭、伪造证据,又或者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这些行为就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比如,诉讼代理人花钱让证人在法庭上编造虚假事实,就是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的行为。 然后是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限定得比较严格,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这里的辩护人包括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还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诉讼代理人则是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都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是主观要件。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却还是故意去做。虽然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像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不管是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注意,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