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共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共犯,指的是与实施职务侵占的人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的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构成要件。 首先,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本身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行为。而对于共犯来说,并不要求其本身一定具有这样的特定身份。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也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的共犯。例如,外部人员与公司内部人员勾结,共同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外部人员就可以构成共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共犯,但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特定身份人员可以与特定身份人员构成共犯。 其次,主观要件。共犯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意味着所有参与职务侵占的人都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他们之间要有意思联络,也就是要对犯罪行为有沟通和默契。比如,甲和乙商量好,由乙利用其在公司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拿出来,然后两人一起分赃,这就体现了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方不知情,只是被另一方利用,那么不知情的一方不构成共犯。 再者,客观要件。共犯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参与实施侵占行为,也可以是为实施侵占行为提供帮助、教唆等。比如,甲提供了公司财物存放地点的信息,乙利用这些信息实施了侵占,甲和乙的行为就构成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一个整体,各个共犯的行为相互配合,共同导致了职务侵占结果的发生。 最后,关于数额和情节方面。职务侵占罪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对于共犯来说,也要达到相应的数额要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数额标准,但总体来说,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情节也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重要因素。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能不认为是犯罪。总之,认定职务侵占共犯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客观等多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