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不太清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想知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希望了解具体的构成要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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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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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它的构成要件。 首先,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活动。比如,没有取得执业许可的“黑诊所”,其发生的事故就不属于医疗事故。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其次,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为了保障医疗活动的安全和质量而制定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例如,在手术过程中,医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导致患者术后感染,这就属于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再者,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里强调的是“过失”,即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同时,必须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发生,比如患者的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甚至死亡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构成医疗事故。 最后,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不可抗力等,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在判断因果关系时,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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