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我想知道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是怎样的。之前听说过一些相关案例,但不太清楚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构成这个罪名。是在什么行为下、什么主体做的、造成什么后果等方面有规定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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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讯逼供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讯逼供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从构成要件的几个方面来详细了解它。 首先是主体要件。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简单来说,就是在公、检、法、司等部门中,具体负责这些工作的人员才可能构成此罪的主体。比如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的法官以及监狱的监管人员等。 其次是主观要件。刑讯逼供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有意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他们的口供。如果不是出于逼取口供的目的,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就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接着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刑讯逼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可能导致被刑讯者身体受伤、精神痛苦。同时,这种行为也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干扰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司法活动偏离了依法、公正的轨道。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晒、烤、长时间不让睡觉等。只要是通过这些手段来逼取口供,就符合刑讯逼供罪的客观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进一步明确了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后果。 总之,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时,才会被认定为刑讯逼供罪。了解这些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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