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职工是否能够申请变更无固定期的合同?


在探讨符合条件的职工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无固定期的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而是不像固定期限合同那样有明确的到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符合条件的职工能否申请变更无固定期合同呢?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只要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能够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就可以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进行变更。这里的变更可以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方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职工不能单方面强制变更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坚持变更,可能会引发劳动争议。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进一步协商、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职工有权利申请变更无固定期限合同,但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