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有哪些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
我想了解下贪污罪方面的法律知识。最近听到一些关于贪污的新闻,自己也有点担心身边可能存在的这类情况。我想知道国家对于贪污罪是怎么规定的,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又有哪些内容,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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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关于贪污罪的量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罪的数额和情节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解释还对“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做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和解释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贪污罪,合理量刑,打击贪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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