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写我是紧急联系人,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我朋友借钱时在紧急联系人那一栏填了我的信息。现在他没按时还钱,债主总给我打电话骚扰我,还说我也要担责。我就想知道,他填我为紧急联系人,我到底有没有责任啊?会不会影响我的信用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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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紧急联系人在法律上和借款人是不同的概念。紧急联系人只是在债主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时,作为一个可能知晓借款人下落的辅助联系方式。简单来说,紧急联系人并不需要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谁借的钱谁来还。只有当一个人成为债务的保证人、共同借款人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加入到债务关系中时,才需要对债务负责。而仅仅作为紧急联系人,并没有参与到借款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作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所以不需要承担还款的法律义务。 不过,虽然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可能会面临一些困扰。债主为了找到借款人,可能会频繁联系紧急联系人,给紧急联系人的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如果遇到债主的骚扰,紧急联系人可以明确告知债主自己没有还款义务,并要求其停止骚扰行为。如果债主仍然继续骚扰,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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