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且自首的情况可以从轻处罚吗
我想咨询个法律问题。我自己在工作中因为一些困难,挪用了单位的公款,现在心里特别害怕,也知道自己错了,想主动去自首。我这种情况挪用公款情节还挺严重的,就想问问要是我自首了,法律上会不会从轻处罚啊?我就想弄清楚自首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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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的。首先来说一下什么是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就是自首。通俗讲,就是犯罪后主动向有关机关承认自己干了坏事,并且把事情的经过原原本本说清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还能够免除处罚。这是法律鼓励犯罪分子主动认错、争取宽大处理的一种体现。 再说说挪用公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并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所以,如果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但有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自首这个因素,有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最终的量刑结果,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来判定。 相关概念: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为个人使用,满足一定条件就构成此罪。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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