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就业了,申领了失业补助金需要退还吗?
我之前失业的时候申领了失业补助金,后来找到了工作,现在突然担心之前领的失业补助金是不是得退还,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到底需不需要退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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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就业了还申领失业补助金,通常情况下是需要退还的。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而发放的一项福利。当申领人重新就业后,就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了。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因为就业意味着有了收入来源,不再处于失业状态,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 一旦被发现这种情况,相关部门会要求退还已领取的失业补助金。若不退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不仅要全额退还,还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在重新就业后,应主动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并按照要求退还不应领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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