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去医院看病所购买的药不走医保吗?
我是一名在职职工,前几天去医院看病买药,结算时发现好像有些药没走医保。我不太清楚在职职工看病买药的医保政策,想问问是不是所有药都能走医保,还是有什么限制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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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去医院看病所购买的药是否走医保,不能一概而论,存在多种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保药品目录这个概念。医保药品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药品清单。它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这类药品可以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医保规定报销。 而丙类药品则多为滋补、保健类等药品,医保是不报销的,需要参保人全部自付费用。 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所以,如果在职职工购买的是医保药品目录内的甲类或乙类药品,是可以按规定走医保报销的;若购买的是丙类药品,则无法走医保报销。此外,医保报销还会受到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因素的影响。起付线是指医保基金开始支付的起点金额,在起付线以下的费用需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报销比例则是指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比例,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级别可能会有所不同。报销限额是指医保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的最高金额,超过限额的部分也需参保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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