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死亡抚恤金是给予其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用以缓解因职工死亡带来的经济困难。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首先,不同性质的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有所不同。对于企业职工而言,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其数额根据当地具体政策以及职工生前工资等情况确定。一般来说,会按照一定月数的工资来计算。比如,有的地区是按照职工生前6 - 12个月的工资作为救济费发放。而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也有不同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具体的执行可能还会因当地政策和单位情况有所差异。 在申请领取职工死亡抚恤金时,家属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并按照单位或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总之,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不同情况有明确规定的,家属可以通过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社保机构等途径,了解具体的标准和申请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