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无理由被公司辞退,员工该如何维权?
我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可到了年底却毫无缘由被公司辞退了,心里特别委屈和气愤。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哪些权利,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具体的维权方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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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无理由被公司辞退,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与公司协商。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沟通,明确指出公司辞退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公司撤销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比如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 再者,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最后,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这种无理由辞退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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