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底红包应计入薪金还是福利费?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每到年底公司都会给员工发红包。但在入账时我拿不准,不知道该把这些红包计入薪金还是福利费。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员工年底红包到底应该怎么入账才符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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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员工年底红包应计入薪金还是福利费,我们需要先理解这两个概念。 薪金也就是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因为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报酬。而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它更多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关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主要包括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如果年底红包是与员工的工作业绩、出勤情况等劳动因素挂钩的,比如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那么它更符合薪金的定义,应当计入工资薪金。因为这本质上是对员工劳动的一种额外报酬。 但如果红包是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在年底给予员工的一种普遍性的福利,不与员工的工作表现直接关联,比如不论员工工作业绩如何,都发放相同金额的红包,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计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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