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受有损害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我是个小老板,雇了几个人干活。前几天有个雇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需不需要对他的受伤承担民事责任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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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受有损害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的法律角度和规定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如果是个人雇佣的情况,雇主和雇工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来分担责任。比如,雇主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导致雇工受伤,雇主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是雇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疏忽大意导致受伤,雇工自身也有过错,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等雇佣雇工的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里强调了雇主在雇佣活动中的赔偿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对于雇工在执行职务活动中的损害要承担责任。 此外,在实际判断雇主是否承担责任时,还需要确定雇工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活动”。一般来说,只要雇工的行为是为了完成雇主交代的工作任务,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与工作相关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执行职务活动。 总的来说,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受有损害通常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但具体责任的大小和承担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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