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和好的离婚案是否有执行力?
我和我爱人之前闹离婚,后来经过法院调解,我们决定不离婚了,法院出具了调解和好的文书。但我担心之后万一对方又反悔,不按照调解和好的约定来,这份调解和好的离婚案文书有执行力吗?我能不能依靠它让对方遵守约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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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调解和好的离婚案是否有执行力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执行力。执行力,简单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国家强制力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能力。 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执行力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若经过调解双方和好,通常会制作调解笔录,记录双方达成和好的意愿,有的法院也会出具民事调解书。但这种调解和好的法律文书与具有给付内容等能直接通过强制执行实现权利的文书不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的依据主要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等,同时还包括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里所说的其他法律文书往往是具有明确给付内容的,比如要求一方支付金钱、交付特定物品等。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主要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的确认,不存在一方需要向另一方履行某种具体给付行为的内容,所以缺乏可供执行的标的。 举个例子,如果是调解离婚时涉及财产分割,一方不按照调解书支付应给对方的财产,另一方可以依据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但调解和好只是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并没有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的具体事项。 不过,如果在调解和好的过程中,涉及到一些附随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约定,比如一方承诺支付一定的家庭开支等,并且在调解书中明确体现,那么对于这部分具有给付内容的约定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这是针对具体的给付事项,而不是针对调解和好这个婚姻状态本身。 综上所述,单纯的调解和好的离婚案本身通常没有执行力,但其中涉及的符合条件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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