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生效日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判决书下来后对方一直不履行义务,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我不知道强制执行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是我提交申请就生效,还是法院那边有具体的生效时间规定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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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生效日期涉及到多个关键时间节点和法律规定。首先,要明确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在我国,当一方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般来说,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在7日内予以立案。这里要注意,立案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生效。当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时,才标志着强制执行程序正式开始发挥效力。例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等行为。 如果被执行人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这些措施的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除非出现法定的终结执行等情形,否则该程序会持续推进,直至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强制执行生效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时间点,而是一系列程序和行为逐步推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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