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后又不给怎么办?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我,对方一直不给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后给了几个月,现在又不给了。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也不了解后续还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按时给抚养费,希望有人能给我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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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对方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后又不给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抚养费的含义。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对方在强制执行后又停止支付抚养费,我们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在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 法院可能会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这意味着法院可以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将对方账户里的钱划扣出来用于支付抚养费。还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比如从对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抚养费。此外,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对方有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处置,以获得抚养费。 如果对方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该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遇到对方再次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不要慌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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