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布破产后债务处理顺序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债权人,现在这家公司宣布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钱还能不能拿回来,也不知道在众多债权人里,我的债务清偿是排在什么顺序。想了解下企业宣布破产后,债务处理的顺序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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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布破产后,其债务处理顺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例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优先保护,毕竟职工的工资和相关权益是他们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乎社会整体的保障体系,而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这部分债务也需要优先清偿。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可供分配的财产不足以全额偿还某一顺序的所有债务,那么每个债权人将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为了避免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破产时利用职权获取不合理的高额工资。 总之,企业破产债务处理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优先保障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权益、社保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债权人可以根据这个顺序来判断自己的债权受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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