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资该如何申报纳税?


企业减资是指企业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对于企业减资申报纳税,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是企业股东收回投资款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减资时股东收回投资,这部分按照上述规则划分不同性质的所得,股息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则要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于个人股东减资的情况。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在申报流程方面,企业需要在完成减资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后,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如果涉及企业所得税,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如果是个人股东涉及个人所得税,要在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进行申报。同时,企业要准备好与减资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股东会决议、减资公告、财务报表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