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清算成本已进但缺发票该如何调整?
我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发现有部分成本已经入账了,但是没有相应的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调整,担心操作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调整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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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清算过程中,成本已入账但缺乏发票的情况较为常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调整方法和法律依据。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概念——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企业将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等从收入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当成本已进账但缺少发票时,企业需要进行如下调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那么该项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即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总之,企业在遇到成本已进但缺发票的情况时,应按照上述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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