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抵押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吗

我在办理房产贷款时,和银行只做了预抵押登记。现在担心要是以后出现贷款还不上等情况,银行对我的房子有没有优先受偿权呢?想具体了解下预抵押登记在优先受偿方面的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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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抵押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预抵押登记是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它所登记的并非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将来发生抵押权变动的请求权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同时,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从这里可以看出,正常情况下,只有办理了正式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成立,才会有优先受偿权。而预抵押登记时,抵押权尚未成立,原则上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也就是说在这种特定条件满足下,预抵押登记权利人就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所以,预抵押登记本身不必然具有优先受偿权,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以及合同中是否有相关明确约定等。在涉及预抵押登记相关事务时,一定要关注后续正式抵押登记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和条件是否成就。 相关概念: 预抵押登记:对未来物权的预先设定的登记行为,所登记的是将来发生抵押权变动的请求权 。 优先受偿权: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对建筑物进行的第一次所有权登记确认 。 预告登记失效:在一定条件下,预告登记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失去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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