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福利发放给职工,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我公司外购了一批福利发给职工,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时,不确定是否要视同销售。不太清楚税法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下外购福利发放给职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到底要不要视同销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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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中,外购福利发放给职工是否视同销售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视同销售”这个概念。视同销售,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的一些行为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销售,但在税收处理上,要按照销售来对待,计算相应的收入和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对于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同时规定,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也就是说,企业将外购的福利发放给职工,资产的所有权已经从企业转移到了职工手中,这种情况在企业所得税上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在实际操作中,视同销售的收入按照购入时的价格来确定。比如企业外购一批商品,购买价格是10万元,将其发放给职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按照10万元来确认视同销售 收入,同时也按照1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成本。这样,这笔业务对视同销售的利润影响为零,但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视同销售的申报。
综上所述,外购福利发放给职工,企业所得税是需要视同销售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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