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以同一个理由向公安立案吗?

我之前因为某件事向公安报过案,当时没立案。现在还是这个事儿,我还能再以相同的理由向公安申请立案吗?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咋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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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是否可以以同一个理由向公安立案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立案的基本概念。立案,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如果第一次报案时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控告人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后,结果仍维持不予立案,之后一般不能以完全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再次要求立案。因为法律需要维护一定的程序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当事人反复以相同内容干扰正常的司法秩序。 然而,要是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足以证明可能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即便之前曾以相同理由申请过立案,此时也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申请。因为新的情况改变了原来的事实基础,公安机关应当对新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此外,如果第一次申请立案时,公安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比如未及时审查、未说明不立案理由等,当事人也有权再次提出立案申请,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通常不能以完全相同的理由和证据重复向公安申请立案,但如果有新事实、新证据或者公安机关之前处理程序违法等情况,再次申请立案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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