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之间的留置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和另一家企业有业务往来。我们给他们提供了服务,但他们一直拖着费用没给。听说企业之间有留置权,我不太清楚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企业之间的留置权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我能不能用这个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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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留置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方式,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简单来说,留置权就是当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是企业之间留置权与一般留置权的重要区别。一般的留置权要求债权和留置的动产需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企业之间不要求这一点。比如,企业A长期为企业B提供运输服务,企业B一直拖欠运输费用。后来企业B又委托企业A保管一批货物,在企业B仍未支付运输费用的情况下,即使运输服务和货物保管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企业A也可以留置这批货物。 企业在行使留置权时,要注意一些限制条件。《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也就是说,如果留置的动产是可以分割的,留置的部分价值应与所欠债务相当,不能过度留置。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作为留置权人,有责任好好保管留置的动产,如果因为保管不好导致动产损坏或丢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行使留置权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当遇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注意自身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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