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分录该怎么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当企业需要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账务处理一般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果补缴的是以前年度的税款)和“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果是补缴当年的税款)。
如果补缴的是以前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步,计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里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第二步,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营业外支出 - 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税收滞纳金就属于营业外支出的范畴。
第三步,调整 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补缴的是当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录相对简单:
第一步,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步,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企业在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一定要注意及时缴纳,避免产生过多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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