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环境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环境侵权这类民事案件里,确定侵权行为人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怎么承担责任的基本准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我国环境民事侵权的主要归责原则。 首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在环境侵权案件中,不管侵权人主观上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并给他人带来损害,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的设立,主要是考虑到环境污染问题的特殊性。很多情况下,企业即使遵守了相关的生产规范和环保标准,其生产活动依然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并给他人造成损害。如果要求受害者证明侵权人有过错,这对受害者来说难度极大,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无过错责任原则能更好地保护受害人,也能促使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 其次是过错推定原则。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侵权情形中,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先假定侵权人存在过错,除非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过错推定原则在环境民事侵权中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它的法律依据也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该原则平衡了受害者和侵权人的利益。一方面,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负担,让受害者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获得赔偿;另一方面,也给了侵权人证明自己无过错从而免除责任的机会。 最后是公平责任原则。当环境侵权行为发生,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而依据法律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原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环境民事侵权中,如果损害的发生既不是侵权人的故意或过失,受害者也没有过错,并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不合适,此时公平责任原则就能发挥作用,让双方共同承担损失,以达到公平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