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有什么程序?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发生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相关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处申请。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书要详细说明纠纷的具体情况,包括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造成的损害情况等,同时要表明自己的请求,比如要求赔偿的金额等。这一阶段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赋予了当事人请求行政调处的权利。 接着,环保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比如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等。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环保部门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符合条件,环保部门会受理该纠纷。《环境信访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条件和审查程序有明确的要求。 受理之后,环保部门会展开调查。调查人员会到污染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污染物进行检测、询问相关的证人等。通过调查,确定污染事件的事实、损害的程度以及责任的归属。这是为后续的调解处理提供依据,相关的调查程序和要求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规中有规定。 在调查清楚之后,环保部门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环保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方案进行协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会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这里的法律依据包括《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 如果调解不成,环保部门会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环境信访办法》等规定明确了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后续救济途径。 总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程序是一个严谨且有法律依据的过程,旨在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