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不给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突然被辞退了,工资也没给我发。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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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不给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不能拖欠工资。 其次,关于没签劳动合同这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仅要给你应得的工资,还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作为惩罚。 再者,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请求加付赔偿金;也可以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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