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证据的情况下才会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通常指在离婚时,一方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而仅带走个人财产。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在何种证据的情况下一方必须净身出户。不过,以下几种情况及相应证据可能会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在某些程度上接近‘净身出户’的效果。 首先是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要证明这些,比如可以提供出轨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等能直接体现双方关系的证据,也可以提供证人证言,比如邻居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有租房合同等显示他们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对过错方少分。 其次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对于这类情况,可以收集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报告等,这些都是证明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有力证据。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再者是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比如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显示一方在离婚前短期内有大笔资金转移,或者有与他人签订虚假借条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什么证据下一定净身出户,但在上述几种情况下,相关证据能帮助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