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在哪些情况下会净身出户?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夫妻离婚时哪种情况会导致一方净身出户。我很担心自己在财产分割上会吃亏,也想知道如果对方有一些不当行为,我能不能让他净身出户。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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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净身出户”这一法律术语。通俗来讲,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关系结束分割财产时,一方不获得任何财产。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会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一方少分甚至“近乎净身出户”。 首先是夫妻双方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若一方出现特定情况(比如出轨、家暴等)就自愿放弃全部财产,那么在离婚时,有此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或者将存款转移到自己秘密开设的账户中,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此外,虽然法律没有将一方出轨直接规定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但如果出轨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无过错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虽然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不是同一概念,但在实际处理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让过错方少分一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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