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女方会净身出户?


首先要明白,“净身出户”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通俗来讲,就是在离婚时一方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一般有以下几种可能导致女方净身出户的情况: 一是协议离婚时女方自愿。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女方主动表示愿意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法律是不干涉的,完全尊重双方的意愿。这是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想法,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双方以合法的形式达成女方净身出户的协议,就会按此执行。 二是双方有有效的财产约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比如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双方书面约定在某种情况下女方净身出户,那么在满足约定条件时,女方可能会净身出户。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是存在法律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女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不过要注意,法律是保障双方公平权益的,即使女方存在一些过错,但在分割财产时也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不会轻易让一方完全净身出户,除非是双方自愿约定等情况。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简单说就是自己能决定自己的事,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财产约定:夫妻之间对财产归属和分配等问题进行的书面约定,用来明确财产关系。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隐藏就是把财产藏起来不让对方知道;转移是把财产从一个账户或地方转移到其他地方;变卖就是把财产卖掉;毁损是破坏财产使其失去价值;挥霍就是随意浪费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