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成立子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公立医院成立子公司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和行政程序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般需要办理的手续: 首先是进行名称预先核准。这就好比给子公司取个名字,并且要让这个名字得到官方认可。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公立医院需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申请时要提供包含医院基本信息、拟定子公司名称等内容的相关材料。工商部门会对名称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已有的公司名称重复等。如果审核通过,会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个通知书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可以开展后续的设立工作。 接下来是确定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情况。注册资本就是子公司成立时需要投入的资金数额。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立医院作为股东,要确定自己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同时,要明确出资时间,也就是什么时候把承诺的出资交到子公司。 然后要制定子公司章程。章程就像是子公司的“内部宪法”,规定了子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章程需要包含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章程制定好后,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之后要申请设立登记。准备好一系列材料,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会予以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包括国税和地税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税务机关会核发税务登记证,子公司就可以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了。 此外,还可能需要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办理相关的行业许可证书。比如,如果子公司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果从事餐饮服务,就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许可要求,需要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去申请办理。





